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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齐关注,“618”消费须谨慎

        发布日期:2021-06-08 17:23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端午佳节和“618”网购促销活动即将来临,为保障市民饮食安全,市市场监管局结合《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内容,提醒广大市民在网购食品的过程中,保持清醒的头脑,科学运用法律武器,做一名理性的消费者。

          一、选择经营资质完备的商家。《办法》要求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同时,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着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对于现场直播、视频广告链接等网络营销方式,部分消费者易忽略查看经营者资质,对此,提醒消费者购买前应当留意商家的登记信息是否完备,并通过企业信息网站查询具体信息的真实性。对于信息模糊的商家,消费者可主动联系平台提供协助,以此清楚商家的经营信息,多方面加以比较,避免上当受骗。

          二、查看食品标识是否一致。《办法》规定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必须保持一致。网络交易的食品有保鲜、保温、冷藏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经营者应当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贮存、配送。消费者选择食品时,应注意查看网页详情的信息是否完整,拒绝购买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三无”食品;对于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存日期,收货后注意查看是否存在超期的情况;同时仔细检查食品包装及食材质量是否与宣传内容一致。对于具有保鲜要求的网购食品,开封后要及时加工、食用,切勿长时间存放造成腐坏。

          三、保留充足的消费凭证。《办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和生产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消费者须注意查看商家的平台交易记录,除了保存电子交易单据、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以外,收货时更要仔细核对有关票据,如食品合格证、购物发票等,是否与商品信息一致。若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要及时运用有关凭据与商家协商处理,必要时也可以寻求平台客服的帮助或通过相应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

          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如遇到食品安全消费纠纷或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手机APP等)或拨打12345/12315热线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