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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市2022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根据《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我省2022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22〕30 号)规定,现将我市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含)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条件

          (一)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1〕11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二)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规定,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第二学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具有全日制统招的大学学士学位证和自考的学士学位证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应于2022年3月9日前取得。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三、复核时间

          (一)复核申请时间为10月31日9:00至11月11日17:30止, 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https://kj.czt.gd.gov.cn:8093/#/loginEntrance),点击

          “业务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进行线上办理,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二)退回修改考生请根据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意见进行修

          改,于11月14日17:30前完成修改再次提交,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四、复核材料清单

          (一)2022年度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可登录http://58.56.20.38:81/ksbm/usercxbmb22z29.jsp补打印)。

          (二)考生报名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附件1)。

          (五)考生承诺书(附件2)。

          上传材料类型为图片,格式应为.jpg 或.jpeg。

          五、其他事项

          (一)中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工作由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

          禅城区:0757-83281333

          南海区:0757-86229326

          顺德区:0757-22617386、22617387

          高明区:0757-88635006

          三水区:0757-87736245

          (二)按照现行规定,会计中级资格全科通过考生需参加考后资格复核并通过复核方可核发资格证书;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附件:

        附件1: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docx

        附件2:考生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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