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启封)审核手续须知
一、同城转移
(一)单位为职工办理转移:
1. 单位填报《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办理批量转移的(2人及其以上),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不能代办,且必须同时办理委托扣缴):
1. 身份证;
2. 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3. 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二份);
4. 本人的银行账号。
二、异地转移——异地转入
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可提出申请。
(一)职工本人办理:
1. 身份证;
2. 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
1. 《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办理批量异地转入的(2人及其以上),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 职工填写并签字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 经办人身份证。
三、退役军人原部队住房公积金转入
(一)职工本人办理:
1. 身份证;
2.填写《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转入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军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表格。
(二)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
1. 《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 职工填写并签字的《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转入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军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表格;
4. 经办人身份证。
注: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转入业务目前只支持线下办理,待开通网上申报渠道后,将实现全程网办。
四、异地转移——转出市外
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后,职工到转入地(市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五、事项说明
1. 单位、缴存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业务,以节省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2.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新单位工作时,需由新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启封)才能继续缴存。“启封”指被封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因转移等行为离开“暂存户”。
提供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
六、制定依据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2. 《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
3.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6]49号);
4.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5.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82号)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
七、办理地点与时间
详见http://fsgjj.bbbdzs.com首页的“电话地址和办公时间”或“联系我们”栏目。
咨询电话:1232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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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