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统筹本单位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承担本单位权责清单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调研和清理评估;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培训工作;承担全市表彰奖励管理工作。
负责人:刘梅
联系电话:83996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