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普通高考《考生须知》、《考试注意事项》——摘自省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考考务工作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5〕45号)及《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2005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粤考试中心〔2005〕79号)
考生须知
一、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二、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试室。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试室,英语口语考试,严禁携带以上物品进入考试场所(含候考室,备考室、试室、休息室)。
三、考生在开考前20分钟(外语考试30分钟)进入试室。考生入场后,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取答题卡后,用黑色字迹的笔填写姓名、考生号,用铅笔填涂试室号、座位号。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五、开考15分钟后(外语考试考前15分钟)不准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可方交卷出场(外语科听力考试要求另行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考生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在选择题答题区作答,非选择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不准随意修改答题卡上的题号,考生必须在指定的题号里作答。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试室。
八、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试室,不准在试室逗留。
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领到试卷、答题卡后,请查对试卷、答题卡页数,如有缺页、空白页、漏印,请举手说明更换。
二、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的左上角的有关栏目上写上本人的考生号、姓名,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上用铅笔填涂试卷类型,在每张答题卡右上角填涂考生试室号、座位号。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答题卡不能折叠、撕破、穿孔,要保持答题卡清洁。
三、选择题的答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的选择题答题区域作答,修改要用塑料胶擦擦干净。非选择题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上的非选择区题域各题指定位置作答,不准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涂改,否则将按考试违规论处。
四、在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按考试违规论处。开考6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英语(2)口语考试按有关文件执行。
五、参加英语(2)口语考试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操作程序操作,不得擅自动用计算机电源开关、网络设备,不得随意敲打计算机键盘。
六、考试时考生要注意答卷、答题卡的摆放位置,以免被其他考生抄袭,造成被动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