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06年普通高考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试试室、座位号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试室。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试试室,英语(2)口语考试,严禁携带以上物品进入考试场所(含候考室,备考室、试室、休息室)。
试室内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四、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外语及英语(2)笔试在开考前35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证件(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上以便让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号、试室号、座位号等栏目,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右上角相应列表填涂“试室号”、“座位号”及准确填涂试题类型。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外语及英语(2)笔试开考前15分钟]不准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外语科听力考试要求另行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试室,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在选择题答题区作答,非选择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无效。考生不准随意修改答题卡上的题号,考生必须在指定的题号里作答。凡不在指定答题题号框内作答的,其答案一律无效。如果解答中有画表或辅助线,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描黑。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试室。
九、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试室,不准在试室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