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税务局回复如下:根据您反映的问题,个人住房交易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1、增值税(转让方): 购买<2年: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购买≥2年:免、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转让方):随增值税征免而征免 (1)城建税:增值税实缴税额×7%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实缴税额×3% (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实缴税额×2% 3、个人所得税(转让方): (1)自用不足5年或自用超过5年但不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 通过拍卖、经法院强制执行裁定转让房屋不含税计税价格×3% (2)自用超过5年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4、土地增值税(转让方):免征 5、印花税(双方):免征 6、契税(承受方):计税金额×契税税率 契税基本税率是3%;对个人购买家庭(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关注“佛山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致电12366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