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广东依托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抓住国际产业转移和要素重组的历史机遇,率先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成为我国外向度和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区域。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突如其来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广东经济发展面临极大挑战,长期过度依赖国际市场的发展方式和粗放型增长方式难以为继,依靠要素投入的外延扩张发展方式亟需转变,产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十二五”是广东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关键时期。现代职业教育是现代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类型,对于产业转型升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快建立与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与社会充分就业相适应,富有生机活力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增加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供给的有效途径,是创建职业教育强省,争当教育现代化先进区,打造南方教育高地,走具有广东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路子的必然选择。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的成长规律,建立广东特色、国内一流、世界水准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从规模到内涵的发展,从层次到类型的重大战略转变,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现代化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动力源泉和重要支撑,为建立人力资源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15年,初步形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得到广泛宣传,各层次、各类型的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结构全面优化,中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基本建立,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提升、吸引力显着增强,基本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
——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等职业教育纵向衔接、职业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横向贯通、学校企业社会相互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现代职业教育理念深入人心,职业教育体系的层次、结构和布局更加科学,技术技能人才的供需结合更加紧密,职业院校的服务和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基本原则
坚持对接产业,服务经济。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全面谋划职业教育发展,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体系融合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产业升级和实体经济的能力。
坚持分类指导,特色发展。推进珠三角地区教育现代化,重点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高级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双转移”战略重点,推动粤东西北地区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重点发展支撑当地经济和产业发展的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需要的一线技术技能人才。适应现代产业体系要求,推动职业教育多样化、特色化、优质化发展。
坚持体系统揽,协同培养。打破传统的学校类型和办学层次界限,促进各层次职业教育衔接互通,建立中职-高职高专-应用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才培养体系。构建多方参与培养机制,推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与社会协同培养人才。
坚持交流开放,国际接轨。抓住建设“粤港澳台经济圈”的契机,与港澳台职业院校、教育机构、行业企业深度合作,建立职业教育联盟。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引进或共同开发与国际接轨的职业标准及认证体系,开展高端国际合作,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水平。
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建立适应现代产业体系的人才培养机制
现代职业教育包括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发挥基础作用,高等职业教育发挥引领作用,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构建从初级到高端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通道。
初等职业教育培养培训初级技术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短期的初级技术技能培训,在基础教育阶段开展职业预备教育,使劳动者获得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技能。
中等职业教育培养中级技术技能人才。在中等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系统化技术技能教育,重点培养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和传统工艺振兴需要的一线技术技能人才。
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高级和专家级技术技能人才。在高等职业学校开展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等继续教育,重点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高等职业教育包括专科层次、本科层次和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当注意选拔具有技术技能特长和潜力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和实际工作表现突出的技术技能人才。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统一纳入普通高校博士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中。
特殊职业教育是特殊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考虑各类残疾人员的特点和社会需求,注重拓展专业教育范围,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就业质量。
(二)推进预备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衔接贯通
职业预备教育是普通教育的组成部分,也是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主要针对普通教育学生开设。基础教育阶段开展的职业预备教育,旨在渗透职业教育理念,帮助学生了解个人职业能力、兴趣和需要方面的差异,熟悉职业选择的范围及获得职业的途径,合理确定未来适合自己的职业。小学阶段主要开设劳动技能课程和职业认知课程,培养学生的职业潜能和职业意识;初中阶段开设职业探索课程和职业实践课程,培养学生初步的职业能力;普通高中开设初级职业教育课程和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培养学生正确的职业发展观。一般普通高等学校开展以职业道德、职业发展、就业准备、创业指导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预备教育。
职业继续教育是继续教育的组成部分,也是职业教育体系的发展重点。中高等职业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要把开展职业继续教育作为重要任务,通过开发模块化课程,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完善技能认证体系,探索“宽进严出”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切实保证劳动者接受职业继续教育的权利。
(三)促进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多样化
坚持学校职业教育、企业职业教育和社会化职业教育并举。建立与现代产业体系布局相适应的职业学校网络,面向全社会、面向人人提供多种形式职业教育。完善企事业单位职工培训制度,使一线劳动者接受可持续的技术技能训练。发展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在劳动力市场框架内提供灵活的职业教育服务。
坚持学历职业教育与非学历职业教育并重。职业院校要积极开展非学历职业教育,建立开放融通的职业教育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展以学分制为基础的学历职业教育和以模块化课程为特点的非学历职业教育,并通过课程和学分认证体系实现互通。
坚持全日制职业教育与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共同发展。鼓励学习者通过工学结合的方式接受全日制职业教育,或通过工学交替的方式接受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对半工半读、周末学校、假期培训、夜校等灵活学习方式予以政策支持。
(四)构建开放衔接、多元立交的体系结构
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开放衔接。打破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的藩篱,鼓励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联合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的技术技能人才。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联合培养高级和专家级技术技能人才。完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之间转学的通道。探索建立普职融合的综合高中,实现学生分类培养。综合高中同时与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互通衔接。
促进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开放衔接。系统设计各层次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不同层次职业教育在学科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等方面的衔接。探索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多元分类选拔机制,针对不同学习背景和工作经历的考生制定不同的招考方式和录取标准,拓宽技术技能型人才升学深造的通道。推动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促进职业教育与就业市场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就业市场对人才培养的引导作用,根据产业需求优化专业结构,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促进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与产业布局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促进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的有效衔接。
(五)优化服务区域发展战略的空间布局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建设集约化高水平的职业教育基地。形成以省级职业教育基地和珠三角职业教育基地为核心,以粤东西北地区各市职业教育基地为节点,辐射泛珠三角地区的职业教育网络,建成我国南方重要的职业教育基地。
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职业教育布局。调整职业院校和专业布局结构,推动区域职业教育资源优化重组。珠三角地区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粤东西北地区在办好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所引领区域职业教育发展的高等职业学校。切实加强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举办职业教育,建立城乡结合、以城带乡的城乡职业教育协同发展机制。
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推进职业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
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着力推进全省中等职业教育统筹发展。整合省属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推动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高端发展。珠三角地区高起点新建和提升改造一批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粤东西北地级市统筹资源建设若干所骨干中等职业学校。有条件的县(市)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上规模的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融合的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
促进区域高等职业教育合理发展。加强全省高等职业教育统筹规划。新建若干所省属高等职业学院,带动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集约发展。鼓励在珠三角地区设置服务现代产业体系的高等职业学校,支持发展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高等职业学校扶持力度,提高办学水平。
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层次结构。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保持稳定,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规模适度增长,积极探索本科及以上层次的职业教育,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职业教育新格局。
加强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监控。搭建专业设置信息平台,加强专业预警与信息公开,建立学校自主设置、省教育厅统筹、行业指导、信息公开的专业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人才需求和职业院校相关专业的培养能力,科学制定招生计划,调控区域和职业院校间的专业分布及招生规模,鼓励学校自主设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压缩严重供过于求的专业的招生规模,调整改造办学层次、办学质量与人才需求不适应的专业。
(二)健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建立以省级统筹为主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强行业指导,完善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度,发挥行业在制定职业资格标准、指导专业设置、深化教学改革、开展质量评价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院士指导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深化企业参与,鼓励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明确企业支持校企合作的社会责任。
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鼓励高等职业学校、行业组织和骨干企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重点推进以产业为纽带,校企合作、城乡结合、中高职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鼓励开展区域间、行业间合作,组建跨区域或跨行业的复合型职业教育集团,探索与跨国企业等开展合作,组建涉外型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建立基于产权制度和市场机制的职业教育集团治理结构,促进集团内部学校、行业、企业等成员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支持建设一批职业教育集团示范学校。
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探索建立社会广泛参与、产权多元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决策议事、监督制度,形成行业企业参与办学、专业设置和教学指导的机制。深化公办职业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绩效管理机制。扩大民办院校办学自主权,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在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改革创新。
(三)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层次
实行高等学校分类管理。完善本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一般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实行分类设置、分类评估、分类指导。
积极发展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推动在高等职业学院基础上新建的一般普通本科学校转设成立职业技术大学,重点举办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接的专业。由若干所达到设置标准的专科层次的高职院校直接升格为本科层次的职业技术大学。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高职院校自主举办四年制高职专业。
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模式改革。鼓励有条件的高职院校与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或应用型本科院校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探索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多样化培养模式和校企合作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机制,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四)推动各级职业教育有机衔接
加快建立中高职衔接的技术技能人才协同培养机制,推进区域内中高职对接,形成技术技能人才知识结构不断完善、技能不断深化、技术应用能力不断提高的成长通道。
推动高职与中职衔接。采取“3+2”培养模式,由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对应专业共同制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中职学段学习三年,高职学段学习两年,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采取五年一贯制高职培养模式,在高职院校选取相关专业招收初中毕业生,学习五年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探索应用本科与高职、中职衔接。采取“3+4”培养模式,学生在中职学习3年,应用本科学习4年,成为本科层次高级技术技能人才。采取“2+2”培养模式,开展高职院校与应用型本科院校合作办学、分段教学的职业教育本科试点,学生分别在高职和应用本科各学习二年,成为本科层次高级技术技能人才。采取“5+2”培养模式,五年一贯制高职毕业生在应用本科学习2年,成为本科层次高级技术技能人才。
(五)推进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改革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中职学校实行注册入学,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探索中职学校春秋两季招生工作机制,引导初中学生合理分流。
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建立符合职业教育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机制。逐步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规模,依据学业水平和技能倾向测试结果,以注册入学方式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扩大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校对口自主招生规模,在对口自主招生中开展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考核,技能测试的成绩权重达到50%。开展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校春季招生试点,完善“知识+技能”的高职院校考核录取办法,高职院校招生的增量指标主要用于中职学校。
探索应用本科面向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以及应用本科面向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制度。注重选拔具有技术技能特长和潜力的中职、高职毕业生。鼓励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开展成人专科学历教育单独招生改革,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实行职业继续教育注册入学制度。以劳动者职业发展为目标,为学习者提供灵活多样的学习选择。
(六)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各级政府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授权行业协会开发职业教育等级标准及其工资指导价位,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设置、课程标准等方面深度合作,并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建立校企合作示范基地认定制度。由教育、人社、财政、税务、行业协会等组成认定机构,评选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出台财税优惠政策予以奖励。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一批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实行“双元”培养制度,协同培养高级和专家级技术技能人才,省财政每年投入1亿元予以奖励。
积极试点现代学徒制。鼓励珠三角地区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招生和培养,学校和企业签订培养协议,企业和学生签订用工合同,实现招生即招工。企业和学校联合制订培养计划、课程方案和实习实训流程,学校为学生提供专业教师,企业为学生配备实习指导教师,提供实习场所和设备,实行校企“双元”培养。
(七)促进职业培训快速规范发展
大力开展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要求,以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为切入点,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制度,推动职业培训事业规范、快速发展。
鼓励举办市场化职业培训机构。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职业培训市场,满足不同层次的技术技能培训需求。制定支持职业培训产业发展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优质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一批在国内某些行业或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职业培训品牌企业。加强职业培训市场规范管理,加强政府和行业对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管,建立培训机构评级标准。
大力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鼓励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开展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鼓励职业院校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岗位,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职业院校面向社区举办各种形式的短期职业培训班和文化生活类课程,满足社区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教育需求。
五、实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五大工程
(一)实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建设工程
完善职业院校各项标准。建立广东特色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完善职业院校的设置标准、建设标准、教师资格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拨款标准、公用经费标准和专业课程标准。完善各项标准的实施和监测制度,建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标准的机制。
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标准,把行业规范、职业标准和企业用人作为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把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用人单位满意度以及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
开发职业教育等级证书标准。在职业学校推行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职业教育等级证书制度,构建适应现代产业体系要求的职业教育证书框架体系,为人才成长提供量化的测评体系和科学的评价制度,实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
(二)实施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工程
对接岗位构建一体化课程体系。围绕岗位需求及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建立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课程体系。贯穿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理念,建立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根据预备教育与职业教育衔接、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结合的要求,建立职业教育课程和学分认证体系。制定大类专业的核心课程标准,促进课程互通、学分互认。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开发“学做合一、手脑并用”的职业预备教育课程和教材。开发模块化的非学历职业教育课程。
对接职业资格标准调整课程结构和内容。以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服务终身发展为宗旨,以职业能力分析为基础,调整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开发立体化课程资源。建立各层次职业教育大类专业的核心课程资源库,鼓励职业院校开发具有区域及职业特色的校本课程。到2020年,在50个专业试点中高职衔接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开发500门中高职衔接的示范课程及资源库,编写1000本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规划教材。
(三)实施职业教育强师工程
实施能工巧匠进校园计划。聘用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一批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推动专业建设紧跟产业发展,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符合职业岗位要求。“十二五”期间,每年从企业引进1000名左右德艺双馨的能工巧匠,充实职业院校兼职教师队伍,承担实践技能课程和指导顶岗实习。
实施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通过承担校企合作项目、开展技术服务、指导技能竞赛、参加国内外培训、开发精品课程等途径,培养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启动职教名师工程,在中职学校开展职业教育特级教师评定,并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重点向专业带头人倾斜。“十二五”期间,每年培养100名高水平专业带头人。
实施职教校长能力提升计划。研究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校长任职资格标准,重点提升校长现代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试点校长公开竞聘制度,引进职业教育家和优秀企业管理者担任职业院校领导干部。启动职教名校长工程。
实施专业教师技能提升计划。建立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推动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重点提升专业教师技能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在优秀企事业单位建立专业教师实践基地,完善专业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单位定期实践制度。在学校建立教学名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完善老中青三结合的青年教师培养机制。根据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要求,加强高层次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到2020年,全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专业教师的90%。
(四)实施职业教育信息化工程
开发职业教育信息化教学资源。用信息化改造和发展职业教育,采用计算机仿真、模拟实训等技术,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和学分银行,为职业继续教育提供技术支撑,促进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共享,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到2020年,建设1000门优质网络课程,开发100套虚拟仿真实训实验系统。
建设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推动数字化校园建设。完善学生学籍、资助和教师管理等信息系统,促进学校管理信息化和规范化。建立政府、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共享的劳动力市场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就业和人才培养信息。建立职业院校师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员共享的网络学习平台、信息化考试平台,支持远程教育和自主学习。到2020年,开发15个省级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五)实施职业教育国际化工程
加强与港澳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适应粤港澳台经济圈一体化发展需要,建立粤港澳台职教联盟,共享两岸三地职教资源,共建一批高端合作项目,推动文化协同创新,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职教品牌。
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推进与世界职业教育先进国家的交流合作,引进或共同开发与国际接轨的职业标准及认证体系,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培训、政策制定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实施职业教育师资海外培训计划,“十二五”期间,每年选派500名职业院校骨干教师赴国(境)外培训。
切实加强职业院校国际合作。建设职业院校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示范单位,探索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到2020年,支持100所职业院校与国外优质职业院校进行实质性合作,与国际知名职业院校建立稳定的校际关系。
六、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完善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部门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行业部门分别负责有关工作,共同推进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设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等相关部门、各行业组织、大中型企业的资深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重点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加大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中等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均要达到当地普通高中的两倍以上。高等职业学校财政预算继续纳入普通高等学校系列,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达到或倍于本地区同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预算内经费标准。
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统筹规范各类职业教育经费,特别是财政性教育经费、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费、失业保险费中用于职业训练、职业培训的经费,进一步落实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足额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基金,吸纳各种社会资金用于支持和发展职业教育。
(三)落实税收金融支持职业教育政策
落实职业教育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行业企业购置实训设备税收抵扣优惠,实行社会捐赠的超额扣除、实习开支的超额扣除、企业培训支出的限额税收抵免、个人在职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费用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职业教育金融支持政策。制定金融机构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信贷政策,通过财政贴息、政策性银行无息或低息、金融机构降息等政策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提供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提供融资服务。完善学生实习保险制度,落实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支持有市场信誉的培训企业上市融资。制定企业失业保险金余额用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政策。
(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地位待遇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国有企业、科研院校和高等院校用人标准和薪酬标准,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术技能人才的经济收入,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关键岗位技术技能人才倾斜。积极推行并不断完善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完善技术技能人才的医疗、养老、就业等社会保障政策,确保用人单位足额交纳所需费用。提高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保障水平,扩大覆盖范围。建立健全农村户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技术技能再培训制度。鼓励企业给予高级和专家级技术技能人才股份和期权等激励措施。
(五)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
强化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充分发挥监督、导向、激励、调控功能,加强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和企业履行职业教育职责的督促检查。建立职业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制度和职业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实行定期督导制度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支持家长、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的监测评估。
加强评估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托职业院校、教育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分门别类建设一批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专门机构,鼓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等对职业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人员的培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评估队伍素质。
(六)营造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良好氛围
引导全社会切实转变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正确舆论导向作用,营造重视支持职业教育、尊重褒扬技术技能人才的良好环境,以及学术型、技能型两类教育同等重要、两类人才同受尊重的良好社会氛围。省、市每年开展一次职业技能竞赛,每年教师节前表彰在发展职业教育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发展改革、经信、财政、国土、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发展规划、财政投入、土地利用、基建投入、重大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共同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